《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3页(373字)

1981年9月,21个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主持召开的内罗毕外交大会上签订,并于1983年1月生效。

联合国成员国均可加入该条约。截至1987年1月止,共有成员国32个。条约旨在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会徽由蓝、黄、黑、绿、红色圆环交错排列而成。

条约要求各成员国承担义务,禁止在本国使用的商标或任何其他标记中,含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拒绝为任何包含奥林匹克会徽图形或相似图形的标记提供注册。在一国参加条约之前已在该国取得注册的或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不在禁用之列。为报道奥林匹克运动会或其他有关活动的宣传手段中可以使用。

在获得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而将会徽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向委员会支付使用费。条约内容既有工业产权领域的,又有版权领域的。

条约的工作语言为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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