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4页(228字)

根据作者与某一自然人或法人订立的委托合同而创作的作品。

作者(受托人)应按委托人在合同中委托的内容创作作品,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对于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各国版权法作了不同的规定,有些明文规定委托人是版权所有者,有的则规定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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