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6页(319字)

侵犯软件着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一般包括:未经软件着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产品,或者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等。按照我国法律,对于上述各种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按照情况,判令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或者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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