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6页(636字)

法律对集成电路的权利持有人所提供的保护。

根据一些国家签署的《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对集成电路所下的定义,“集成电路”是指一件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半导体材料之中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对集成电路的保护,主要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以任何方式固定或者编码的一系列相关图像,即图形化了的集成电路中各元件的配置方式,这种配置方式本身是抽象的、无形的,它没有具体的形体,但当它附着于一定的载体时就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为人所感知。

如可附着于半导体芯片、掩膜版及各种磁性介质上。布图设计无论存在于何种方式,都可以复制,但在表现形式上却具有非任意性,一定的布图设计对应一定的电子功能。集成电路作为一种智力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新成员,鉴于其本身的特点,对它的保护不能简单地沿用现有的专利法或版权法,而是涉及知识产权法及其他各有关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法保护被授予专利权的集成电路产品;通过商标法保护集成电路产品的商标;通过合同法确定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过程中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集成电路产品在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通过着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中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为集成电路提供了一个综合的保护环境,并在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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