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7页(235字)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设立的旨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而结成的联盟,由公约全体缔约国组成。

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联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他任何可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予以保护;翻译、改编、乐曲整理以及对某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改编、汇编应得到与原作相同的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的版权。各成员国对依照公约享有保护的作品均应予以保护,包括对作者及其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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