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0页(474字)

亦称“涉外民事诉讼法”。

指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其有狭义、广义之分。

前者指国家颁布的涉外民事诉讼法典,后者除法典外还包括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际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审判、处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和诉讼参加人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的规则,也是法院保护诉讼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外国国家及国际组织民事诉讼地位的法律规范;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范;规定国际间司法协助的法律规范和规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范等。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主要存在于各国的国内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中。

国内立法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国际条约如《民事诉讼法公约》、《布斯塔曼特法典》第四卷等,此外还有一些双边国际条约。适用程序性规则的顺序一般是:首先适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条约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内法中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专门规定,国际条约和专门规定中都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内法中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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