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9页(257字)

又称诉讼地法,国际私法系属公式之一。

是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很多情况下,即为本国法。

首先,用来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受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国内法,这已是国际上的通例。

如《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其次,用来解决识别问题;最后,在国际条约、国内立法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者被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违反了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时,也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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