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21页(721字)
日本审理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从属于日本海运集会所(Japan Shipping Exchange,Inc,简称JSE)。
其业务范围包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海上运输中货物的损坏与灭失、船舶租赁、买卖和建造合同及船舶碰撞而产生的争议。该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和解释海事仲裁规则;开展对海事仲裁问题的研究;参与对国际海事案件的协商并提供咨询意见;任命处理海事争议的仲裁员、专家和证人;制定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名册;鼓励和促进在海事合同中列入仲裁条款;编纂和出版有关海事仲裁的资料等。
该会备有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名册。该会在处理提交该会仲裁的海事争议时,仅适用JSE海事仲裁规则。
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除当事双方已就仲裁员的指定达成协议者外,由专门的指定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9位仲裁员候选人名单交给当事双方,由当事人从中作出选择,并按先后次序排列好,同时指出他们反对作为仲裁员的名单,然后交给指定委员会。指定委员会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指定三位(有时是一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该仲裁案件的审理。
这些仲裁员一般都是商人,如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则应包括一名教授或律师。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案件和起草裁决的过程中,通常都能得到JSE研究人员的协助。
仲裁员也可协助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裁决应在审理终结之日起30天内用日文作出,但也可根据需要作成英文,但以日文为准。
裁决应附具理由。仲裁费按争议金额确定,仲裁员的费用包括在此项费用之中。
JSE定期出版仲裁裁决选编。所有裁决及其所依据的理由都用英文公布在JSE公报上,但不公布当事人的名称(或使用假名),以便使海事仲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