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0页(392字)

简称“预验”。

出口企业对尚未成交或虽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却未收到信用证的出口商品,为尽早做好装运前的准备工作,提前报请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依据销售合同,未签订销售合同时则依据检验标准,对报验商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待信用证到达,经查验符合信用证规定,则凭未超过有效期的“检验结果单”换发正式的检验证书,以供出口报关时海关验放之用。如果预先检验的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则应申请重新检验,经重验合格方可申报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便于提前了解货物情况。如果发现货物不合格,出口企业可尽早安排货物的返工、整理或换货,以免贻误出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预验,可将商品品质问题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在包装前进行预验,还可减少拆包、拆箱的损失。

预先检验还便于检验部门安排工作,防止货物出口时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品积压和检验工作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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