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5页(219字)
日本收容教育具有不良行为(违法少年)或可能发生不良行为(虞犯少年)的少年儿童的专门设施。
是少年案件的执行机构之一。入院人员根据家庭裁判所的裁定解送。其中主要是盗窃犯;其次是流浪儿童和有蛮横、恫吓行为的少年。教养院实行小房间制,职员与入院少年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并对他们进行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科教育,使他们在比较自由、开放的环境中进行改造,转化为健康的社会成员,以适应出院后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