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56页(540字)

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共同属性及其本质的思维形式。

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抽象思维的产物。在实践中,人们对积累起来的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抽象,舍弃事物个别的、非本质的东西,概括出一般的、本质的东西,就形成概念。概念的形成标志着人的认识已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各种科学认识的成果,都是通过形成各种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

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的形式是主观的,因为它是抽象思维的产物,当然属于意识范畴。

概念的内容则是客观的,因为它来源于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在形式逻辑看来,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对象的范围,即所包括的对象的数目的多少;内涵则是指在这个范围内所有事物的共同属性的总和。

如国家的概念,其外延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其内涵是指“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只有明确概念的内涵与研延,才能正确地运用概念。概念还以抽象思维的形式,反映着客观的具体的内容,体现了抽象性和具体性的辩证统一。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相对稳定性,使概念具有确定性。而客观事物是运动发展变化的,反映它的概念也是发展变化的,这就使概念具有灵活性。正是这种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加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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