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25页(346字)

最初是指罗马奴隶制社会中,以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和移民,以后指罗马奴隶社会后期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从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佃耕者。

在大批奴隶逃亡和大规模奴隶起义的打击下,奴隶主被迫改变使用奴隶劳动的方式,把大片土地分成许多小块,一部分交给奴隶耕种,并向他们征收一部分农产品,这种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被称为佃隶;另一部分租给破产的自由民耕种,收取一定租额,这种小佃农称为隶农。罗马法律规定,禁止隶农随便迁移或放弃耕地,主人有权处理隶农的财产,这样隶农和佃隶的实际地位逐渐接近,形成了一个隶农阶层,成为罗马帝国末期农业上的主要生产者。隶农阶层的形成标志着在罗马奴隶制社会内部出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恩格斯把隶农称为“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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