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活力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89页(380字)
指企业的自主经营、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企业活力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资金增殖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技术的进步能力,人才成长能力等。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们作为相对独立的或独立的经济实体都需要这些基本的活力。
社会主义企业的活力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活力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人人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企业效益,而后者则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对抗的基础上的,企业活力的增强意味着加重对工人剥削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建国30多年来,由于经济体制上存在着种种弊端,我国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当前,增强企业活力也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关键在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确立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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