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页(224字)
又称国家行政权力。
指国家对社会实现行政管理的权力,随着国家产生而产生。早期的国家行政权力,一般由国家机关统一行使。随着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机关分工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行政权逐渐由国家行政机关专门行使,并由法律规定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虽未使用“行政权”这一名称,但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就是这种行政权。我国的行政权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