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页(241字)
又称行政法法源。
指行政法的创立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国家,行政法的渊源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渊源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而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成文法是其行政法渊源,不成文法被排除在外,但也有例外,行政法院的判例和法理也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社会主义各国普遍不承认不成文法为行政法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