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页(194字)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独立行使职权、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在我国,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办事机构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此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也是行政主体。
因此,行政主体的概念不完全等同于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