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企业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页(488字)

从事生产、流通、服务性经济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具有以下特征:(1)从事生产、流通、服务性活动的经济单位,以创造利润和讲求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生产经营一定种类的物质产品或提供一定的劳务。(2)拥有独立支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具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并向国家缴纳税利。(3)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在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开展经济协作、联合和竞争。

(4)它的开办、歇业、合并、分立、迁移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都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企业组织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按行业标准,可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按企业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企业)、全民集体联合经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按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直属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劳改企业,以及特种行业企业等。

上一篇:社会团体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