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9页(178字)
常设机构的对称。
指政府为完成、指导、协调或处理某项任务而临时设置的办事机构。这是国家为加强对某些工作或处理突发性事件的领导,搞好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实现统一集中的指挥而采取的措施。如宝钢建设指挥部,就是为了对宝钢建设加强领导而成立的。
临时机构的设置必须依照法定的批准程序办理,并应在完成任务后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