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2页(998字)
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标志和称号。
根据武装力量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年资、所属军种或勤务部门及其功绩确定。是正确组织军职人员服役、调配及合理使用军官的重要条件。
在武装力量中,根据军衔确定军人之间的隶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确定与军衔相应的职务,规定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
军衔出现于15至16世纪。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度。各国对军衔等级的设置,大都采用西欧式军衔体制。
即以兵、军士、尉官、校官、将官、元帅从低至高为次序的分等设级的军衔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渐渐分成两大类型:一是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型。苏联的军衔设置,以陆军为例,共分6等22级。
其中兵分列兵、上等兵;军士分下士、中士、上士、大士;准尉分准尉、高级准尉;尉官分少尉、中尉、上尉、大尉;校官分少校、中校、上校;高级军官分少将、中将、上将、大将,兵种元帅、主帅,苏联元帅、大元帅等7级8衔。
美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以陆军为例,共分6等25级。其中兵分3级,军士分7级,准尉分4级,尉官和校官各分3级,将官分5级。
中国古代从春秋时期就陆续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的称号。中国古代军队的武官阶品体制,与西欧军衔体制职能一致,形式不同,各自独立,二者没有承袭关系。1894年,清朝政府仿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到1904年建立了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进入了采用军衔制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解放军在1955-1965年曾实行军衔制。1965年废除。
根据1988年7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1988年9月23日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从1988年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专业符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共设6等18级:1.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4.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5.军士:上士、中士、下士;6.兵: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