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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6页(189字)

许多国家军队高级军官的最低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曾设置此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少将衔为低于中将高于校官的将官军衔,授予正师职以上至大军区正职的高级军官。少将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少将军官的军衔晋级为选升,无年限规定,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的贡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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