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0页(180字)
授予老兵和优秀士兵的一种军衔。
源于17世纪初的德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上等兵为高于列兵、低于下士的士兵军衔衔级,一般授予服役第2年的列兵。
该衔的授予与晋升,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批准,并在队前口头公布。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列兵,可提前晋升为上等兵。降衔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上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