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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0页(307字)

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获得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对他们在年轻、健康的时候预先筹集资金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国家给予税收等优惠,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全部返还投保人。社会保险是让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于收入保障的范围。

它是近代工业社会的产物。在国外,社会保险大都采取强制性的公民自我筹集资金的形式,并将筹集的资金归入特设的保险基金。在我国,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但个人不交纳保险金,资金由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筹集。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试行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筹集资金的养老、救灾合作等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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