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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4页(289字)

一项带有救济性质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把乞讨人员收容起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务使安置落实,防止屡遣屡返。全国大中城市的收容遣送站是民政部门为收容处置流浪乞讨人员而设立的具有社会救济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特殊性事业单位。

其主要任务是:把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来人员和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起来,在安排好被收容人员生活的前提下,通过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查清流浪原因送回原籍,交由当地政府接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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