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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5页(426字)

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军属的简称。

拥军优属是我国人民的光荣传统。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优抚工作就是巩固部队的一项基本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把优待抗日战士家属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拥军优属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现阶段,拥军优属的主要工作是:(1)做好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宣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经常对人民群众进行增强国防观念的教育,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2)做好优抚对象的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3)在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4)坚持做好经常性、群众性的拥军优属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在思想、生活、物质等各个方面优待、照顾优抚对象,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使“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口号落到实处。近年来,各地广泛开展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是拥军优属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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