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13页(224字)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政府管理辖区内结婚、离婚、复婚等事务的专门机关。
民政部设婚姻管理司,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婚姻管理处。婚姻登记机关农村设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设在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人民政府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婚姻管理机关的任务是: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办理辖区内的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工作;开展婚姻法制宣传,纠正违法婚姻;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