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19页(198字)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
是处理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处理边界纠纷,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一项带有综合性的工作。必须坚持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依照有关政策、法律和法令的规定,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