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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33页(781字)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提法。美国称之为,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日本称之为,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损伤或物的损坏。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人在道路上违反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

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类:(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0元以上。(3)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造成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我国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处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现场的交通秩序,抢救受伤人员,看护肇事人。其次是勘查现场,填写报表,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第三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论定,明确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失,追究肇事者应负的责任。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两类。

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办人需写出交通事故鉴定书,经县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连同事故的全部材料,一并送交检查机关处理。另外,在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过程中,还须依法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以及受害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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