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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2页(314字)

一国政府发给本国执行国际航行任务的船员的身份和国籍证明。

有签证页的海员证件称“海员护照”,无签证页的称“海员手册”。中国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根据国际惯例,持有效海员证的海员,可以通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对外开放港口。我国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C”字签证的海员证件的外国海员,允许其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对在中国港口停泊的外国航行船舶上的外国海员,如要求登陆但不出港口城市的,可凭海员证向边防检查站申请“船员登陆证”;如要在陆地住宿,则应办理“船员住宿证”,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地区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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