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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奖惩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1页(267字)

劳动改造机关按照法律和监管法规的规定,根据犯人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好的突出表现或违反监规的行为而实行奖励或惩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和劳动改造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犯人实施的奖惩可分为行政奖惩和刑事奖惩。前者指由劳动改造机关按照监管法规的规定,直接对犯人实施的奖励和惩罚,它不改变犯人原来被判处的刑罚。包括表扬、记功和物质奖励与警告、记过和禁闭等。后者指由劳动改造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或判决,对犯人实施的奖励和惩罚,它将改变犯人原来被判处的刑罚,包括减刑、假释或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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