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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经济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2页(669字)

劳改机关从立足于改造犯人并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出发,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决策、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

劳改经济管理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实现改造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从整体上和全局上对所属劳改部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决策、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各项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劳改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2)合理规划、调整本地区劳改生产的布局;(3)改革劳改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制订合理的劳改工作干警和职工工资制度、奖励制度和福利制度,并探索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犯人关心劳动生产的物质利益,以充分调动犯人接受劳动改造和劳动生产的积极性;(5)及时传递市场商品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改善经营管理;(6)组织所属劳改企业参加系统内外的横向经济联系,以及系统内的技术攻关与协作,并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7)规划本系统职工和犯人的全员技术培训,组织技术考核和竞赛,以提高职工和犯人的专业技术操作水平;(8)全面规划、组织劳改企业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

微观经济管理指劳改企业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所进行的决策、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各项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经营管理,具体为经营决策、计划管理、销售管理;(2)生产管理,具体为生产管理与控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3)经济管理,具体为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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