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5页(393字)

公安部制订,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各地试行。

共11章69条。主要内容:(1)劳动教养的性质、工作的方针、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及其主要任务,以及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等。(2)劳动教养所的设置、名称、等级及人员配备等。(3)收容范围、具体收容对象、审批权、审批程序等。

(4)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以及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定权利和应遵守的纪律、守则,教育改造的目的、内容、原则和方法,生产的目的、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成果和态度发给适当工资,吃、住按标准和治病防病等。对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按期解除劳动教养,发给证明和路费,原来是职工的,一般保留公职,介绍回原单位,没有工作的回户口所在地登记就业。

(5)劳动教养工作干部的责任、要求和应遵守的纪律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