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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9页(320字)

1955年2月23日由国务院发布。

命令指出“侨汇是我国外华侨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我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并指出“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的长远政策;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汇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凡有侵犯侨汇的事情发生,必须分别情节论处;对于有意挪用、侵吞、冒领、盗取侨汇和敲诈侨眷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

命令规定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

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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