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人事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09页(499字)

各级实现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负责人事业务的主管部门。

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的录用、任免、考该、奖惩、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并加强与广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联系,提供他们施展才能的条件,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各级人事主管机关的设置情况如下:(1)人事部,是国务院职能机构,综合管理全国的人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是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工作的综合部门。(3)地区、自治州、盟人事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4)县、自治县、旗人事局,是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是统一管理县、自治县、旗人事工作的综合部门。(5)乡、镇设人事工作干部门。各级人事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而设置。

上一篇:人事管理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