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6页(658字)
人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广义的考核是指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品行、学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和评价。狭义的考核,是指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的工作考核,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干部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正确的考查和评价,做到合理使用干部,合理分配报酬,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考核,有利于发现干部特长,便于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干部考核,应当坚持严格考核、公平考核、立体考核(多面考核)、考核与使用一致的原则。干部考核的内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工作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但基本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等。能,主要是指完成本职工作所具备的能力,包括学识、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决断能力、开拓精神等。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包括纪律性、积极性、责任感、出勤率等。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包括规定任务所完成的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工作效率等。
工作实绩是工作人员德、能、勤诸方面的综合表现,是考核的重点。干部考核的类别很多,从考核的直接目的和要求来分,主要有:(1)任前考核,即通过考核对被考核干部的选拔提出预测性意见。
(2)使用考核,即对被考核干部能否胜任现有工作的检验。(3)鉴定考核,即对被考核干部一段时间内的优缺点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
(4)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即对被考核干部的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