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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9页(370字)

又称任命制。

是由领导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任命下属工作人员职务的任用制度。它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任用形式。委任制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任用程序简明,有利于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行政工作系统。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层级和职务系列繁多,各级行政工作人员不可能都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或决定,所以大多数国家对行政工作人员的任用实行委任制。

委任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由于委任制往往是少数领导人甚至是个别领导人就能决定下属人员职务的任免,所以容易导致“人治”,受主观片面或个人好恶的影响。为了避免这种缺陷,在委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所委任的对象认真进行考查,严格依照德才标准,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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