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41页(241字)
又称经济制裁。
指国家机关或企业单位对违法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所采取的、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款项的处罚。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主要是指企业行政对违纪职工所采取的罚款、扣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等措施。
是一种一次性的经济制裁方法。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在给予职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