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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3页(273字)

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中,依法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措施。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后划拨;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给开发单位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划拨后,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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