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权属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8页(339字)
草原权利归属。
根据国家草原法的有关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或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制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定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受到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处理;有关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