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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9页(270字)

国家为治理环境,依法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公民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收费依据是按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不收费;超过标准的,收费;超过量越大,收费越高。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3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排污费收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我国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保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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