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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70页(226字)

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就近向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的文书。

报告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2)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3)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4)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证据,如有关的照片、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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