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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12页(425字)

1986年3月23日发布。

共8部分30条。主要内容:(1)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成,是发展的重点,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2)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头进行组织。

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关系确定下来。(3)发展经济联合的目标和要求是:有利于充分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发展商品市场,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等。(4)企业发展经济联合,是一项重要经营战略决策,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5)要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允许企业按照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自愿参加,自愿退出。(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引导企业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不得从本位利益出发加以干涉。(7)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是企业性的,不能变成行政性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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