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3页(818字)
国家税收制度中规定的税收种类。
税种主要按照征收对象划分,如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纳税的叫产品税,按营业收入纳税的叫营业税。目前,我国的税种主要有:(1)产品税,是对生产、经营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产品销售收入征收的税。
(2)增值税,是以企业产品中新增的价值额为课税依据而征收的税,是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的新税种。(3)营业税,是在流通领域就商品流通行为课征的税。
(4)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国营企业利润所得征收的税,是利改税后开征的新税种,采用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国营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5)调节税,是对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按照规定的调节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税,是国家对实行利改税后的大、中、小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大于合理留利部分进行调节,提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6)资源税,是对能源开发的企业产品销售后所征收的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缴税额的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税。(8)土地使用税,是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的税。(9)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10)国营企业奖金税,是对企业发放奖金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的税。(11)国营工业工资调节税,是对企业发工资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的税。
(12)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国船舶除外)征收的税。(13)集市交易税,是对在集市上出售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1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种所得课征的税。(15)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以及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所得额征收的税。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额征收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