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主管机关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74页(394字)
代表国家组织审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
它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财政经济规章制度,进行审计活动。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署是我国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机构。它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