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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18页(249字)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航空、航海、内河、铁路、公路建设和客货运输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

国务院设有交通部、铁道部、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分别设交通厅、局、航运局。上述各机构除依法归有关人民政府领导实施行政管理权外,有一部分机构,如交通部直辖的许多地区的海运局、长航局,铁道部直辖的各铁路局均不属地方政府管辖。各省、自治区的公路管理局,既是政府管理公路交通的行政主管机关,又作为运输企业组织,还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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