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22页(722字)
对公路货运的运输、装卸、储存、服务质量等进行的管理。
主要内容:(1)货运组织管理。主要形式有:①市内运输,即市区范围内的短途运输的管理;②公路干线运输,即跨省市的长途运输的管理;③零担运输,即托运重量不足一辆整车吨位的货物运输的管理;④集装箱运输,即自动化或组装箱的整箱运输的管理;⑤联合运输,即使用铁路、水路、公路等两种以上交通手段运送的协同运输的管理。
(2)特种货运管理。常见的形式有:①超限货物运输,即超高、超长、超宽、超重的货物运输的管理;②易腐货物运输,即鲜活易死、易腐货物运输的管理;③危险货物运输,即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货物运输的管理。(3)货物标志管理。货物标志是用文字或图案印写在货物包皮上的符号。
主要有:①商品标志,即制造标志,由制造单位直接制作、烙印或粘贴在货物上;②发送标志,由发货人事先制作,用以表明货物的品名、件数、收发货人、发送地点等,其内容应与托运单、货票的记载相符,适用于货物的本次运输;③运输标志,由运输部门标写,主要标明货组,确定配载顺序,一般用分数形式表示,分子表示托运单号码,分母表示该批货物的件数;④储运标志,即运输包装指示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按国家标准计量局统一发布的式样标印,主要适用于有怕湿、怕震、怕冻等特殊要求的货物;⑤危险品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统一发布的式样标印,适用于危险品货物。对发货人交运的货物,起迄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未制作危险品标志,或虽有标志,但未标明危险品的,后来又未接受补作或更正的,承运单位可拒绝承运,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律或规章罚款,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