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事故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33页(419字)
从起飞前开车至着陆后关车的飞行全过程中,飞机上发生的直接威胁安全操作或造成人员伤亡、飞机毁损或失踪的事件。
在国际上,通常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分类,把飞行事故分为失事和事故两类。前者指造成人员伤亡、飞机受损或失踪(包括处于完全不能接近的地方)等后果的事件;后者指没有达到失事的严重程度,但直接威胁飞行安全操作和使用的事件。
我国民航局把飞行事故划分为3个等级:一等事故,指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并且造成人员当场或10天内死亡的,或飞机迫降于水面、山区、沼泽区、森林而无法接近,并且造成人员当场或10天内死亡的,或飞机失踪等事件;二等事故,指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但未造成人员当场或10天内死亡的,或飞机迫降于水面、山区、沼泽区、森林而无法运出,但未造成人员当场或10天内死亡的;或有人在事故后10天内死亡,但飞机未严重损坏或报废等事件;三等事故,指飞机轻微损坏,并且未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