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3页(496字)
中等教育阶段以上的专门教育。
实施机构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其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科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是:要求学生达到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论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并尽可能了解、领略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大学和专门学院本科的修业年限为4至5年,少数(如某些医药院校)为6年;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至4年。
均招收高级中学及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入学。大学和专门学院的研究生机构,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的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为3年,培养硕士研究生;招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为3年,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国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设京师大学堂,开创现代高等教育。1949年建国后,高等学校才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