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科学技术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85页(570字)

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科学技术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

国务院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它们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分别管理全国或国防方面的科学技术工作,研究全国科学技术、国防科学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织协调科学技术力量进行攻关。其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或国防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国务院有关科技和国防科技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指示和规章;(2)预测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以及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我国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大研究课题;(3)参加制定科学技术或国防科学技术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重点攻关项目计划,分配与管理科技经费;(4)组织力量对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及技术引进进行论证;(5)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科学基础研究;(6)组织协调对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并督促检查;(7)研究科学技术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改善科技条件的工作;(9)管理科研成果、专利、计量监督、科技奖励等;(10)负责科技方面的外事工作。

省、县级人民政府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科委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科技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