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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4页(327字)

又称机密专利。

指政府主管部门下令予以保密,不予公布的专利。许多国家都有关于保密专利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其专利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管理机关应根据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此外,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申请后,应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在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保密的,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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