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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02页(436字)

1986年2月14日发布。

主要内容:(1)为了加强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暂挂靠于中国科学院,设委员25名,由科学家和管理专家担任,实行任期制。(2)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有效地运用科学基金,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促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3)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优资助;接受委托对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重大课题提供咨询;支持其他面向全国的科学基金会的工作,并在课题安排上给予协调和指导;同其他国家的科学基金会和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其基金面向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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